农作物
农作物是农田中可配置种植比例的生产项目。作物本身不是独立库存货币,其收获按粮食折算系数转化为粮食;菽等作物还可产生单独核算的副产物。
作物图鉴
稻作

麦作

北方旱作

地方与轮作作物

共同规则
- 每块农田的作物比例均不小于 0,比例之和必须为 1;
- 作物必须具有当地种植资格,气候适宜本身不能代替种源与耕作知识;
- 种植比例在播种窗口锁定,调整幅度受种子库存、地方经验和行政能力限制;
- 产量同时受年度单产、自然适宜度、历史成熟度、投入满足度、冲击和收获月份影响;
- 劳力、供水、役畜和种子中的任何关键短缺都可成为产量瓶颈;
- 收获向量表示入库月份分布,各月比例之和必须为 1。
自然与历史条件
自然适宜度读取地图上的年平均气温、年降水量和平均日照时长,并以作物各自的耐受边界和最适区间评价。灌溉只能增加有效供水,不能改变气温、增加日照或自动消除洪涝。
郡级适宜度应先逐单元格计算,再按该作物实际可用耕地面积加权。纬度用于昼长、光周期和农时;经度可用于空间位置、种源传播和区域规则,不直接乘入单产。
历史成熟度由种源供应、地方经验与生产制度组成。引种、迁民、贸易、官府推广和相邻地区传播可以逐渐提高成熟度,使历史限制能够被玩家改变。
作物目录与初始平衡值
以下数值用于第一轮平衡测试,是相对指数而非历史亩产:
| 作物 | 年度单产 | 粮食折算 | 温度敏感 | 日照敏感 | 供水敏感 | 主要收获期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单季稻 | 100 | 1.00 | 3.0 | 1.2 | 3.5 | 9—11 月 |
| 双季稻 | 155 | 1.00 | 3.0 | 1.2 | 3.5 | 7 月、10—11 月 |
| 冬小麦 | 82 | 1.00 | 2.6 | 1.0 | 1.8 | 5—7 月 |
| 春小麦 | 68 | 1.00 | 2.4 | 1.0 | 1.7 | 7—9 月 |
| 粟 | 72 | 1.00 | 1.8 | 1.0 | 0.8 | 8—10 月 |
| 黍 | 62 | 1.00 | 2.0 | 1.0 | 0.6 | 7—10 月 |
| 菽 | 65 | 0.55 | 1.8 | 1.4 | 1.8 | 9—11 月 |
| 青稞 | 60 | 1.00 | 1.5 | 0.8 | 0.9 | 7—9 月 |
制度接口
水田负责水稻规模化经营资格;灌溉、开渠、凿井和翻车改善供水;牛耕、直辕犁和耧犁降低劳力需求或扩大可经营面积;轮种使菽的后茬收益生效;多熟作物开放复种排程,但不会免除双季稻的气候、供水、劳力与种源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