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田
农田是提供农业经营规模的建筑。它使用与其他建筑相同的通用建筑产权机制,不存在一套只供农田使用的独立产权模型。
等级与产权
农田总等级等于所有账户持有农田等级之和:
每一级代表一份相同权重的产权。某账户持有的等级越多,获得的农业毛产出份额越高。农田总等级仍受当地建筑容量与模板最大等级约束。
旧剧本只有农田总等级时,默认把这些等级归入本郡民间经济池;旧“屯田”建筑等级会一次性折入郡公帐持有的农田产权。屯田建筑已经从建筑目录中退役,不能再新建。
可持有农田的账户
世家账户不受籍贯限制,可以跨郡持有农田。
建设投资
地方可以按建筑分别开放或关闭民间营造权。开放农田营造后,民户、世家或势力私帐可以支付建设成本投资一级农田。项目完工时:
- 投资账户的农田持有等级增加 1;
- 农田总等级增加 1;
- 若总等级已经达到当地容量上限,则不能继续投资。
这与增发一份建筑产权相似,但不是脱离建筑实体单独交易的金融证券。
产出与税收
农业系统按各账户持有等级分摊农田毛产出。收获时:
- 郡公帐持有份额的毛产出全额进入郡公帐;
- 其他账户的份额先计算田税;
- 税粮进入郡公帐,税后粮食进入产权账户;
- 田税率还会受到当地行政效率影响。
因此,郡公帐不会无条件取得全郡粮食,只会取得“公帐自有农田的全部产出 + 非公帐农田缴纳的田税”。
公有农田经营方式
郡公帐持有的农田可以进一步分配为三种经营方式:
- 普通官营;
- 民屯;
- 军屯。
经营方式不是建筑,也不改变产权。民屯与军屯等级之和不得超过公有农田等级,未分配的公有农田自动按普通官营计算:
当前版本先以相同产量倍率接入农业循环,并在预计产量、田间累积和最终收粮中分别记录来源。后续屯田制、流民安置、驻军军需及官民分成可以分别修改民屯或军屯的投入、产量与用途,无须恢复“屯田建筑”。
与作物的关系
农田等级决定经营规模,农作物比例、自然适宜度、种植成熟度、劳力、供水、种子、役畜和灾害共同决定实际粮食产出。产权决定产出归谁,作物与投入决定能产多少;两者不可混为一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