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安
状态:设计预留,外交设计 v1.0(2026-10-07)。新增规则尚未作为已实现玩法发布;费用、期限与评分为首轮测试参数。
所属系统:外交系统总览。
三种身份与两条路径
身份分为贼寇、受抚考察、正规势力。贼寇可以继续生存和作战,但不能请求普通授官、和平整合或主持朝廷诏令。恢复秩序可以主动求抚,也可以在剿匪战争中接受强制招安;两条路径都要接受实质代价。
招安者必须是正规势力,且拥有朝廷赦免授权或对受抚地区的合法管辖权。无授权诸侯可以先提供地方庇护,但这只是其承诺不讨伐,不会取消其他势力的剿匪资格。正式赦免请求耗招安者20影响力,需朝廷同意;已具备授权时不重复付费。
| 标准条款 | 主动求抚 | 战败招安 |
|---|---|---|
| 一次性缴纳 | 可支配现金25%及库存军粮20%。 | 可支配现金40%及库存军粮30%。 |
| 军事整编 | 裁撤当前兵额20%,24个月内不得恢复超过招安时80%兵额。 | 裁撤当前兵额40%,36个月内不得恢复超过招安时60%兵额。 |
| 财政义务 | 24个月上缴10%实际正净收入。 | 36个月上缴15%实际正净收入。 |
| 外交限制 | 考察期主动开战须招安者同意;不得攻击招安者及其同盟。 | 同左;并归还锁定目标中列明的侵占地区。 |
| 身份安排 | 接受一个与现有规模相称的任职;保留经确认的地盘。 | 先给临时任职,考察完成后正式确认。 |
比例按签署时资产快照计算,裁撤人员进入现有人口或军队退役流程,不删除人口。即使现金为零,军权限制、上缴义务和考察期仍成立。至少有一项现实资产、军队或治理义务可执行;全部为零的流亡者改走个人归附,不生成空壳受抚势力。
保护与考察
赦免生效后,遵奉并认可该赦免的势力不得再使用一般剿匪理由;既有被害者的领土返还请求与战争不会凭空消失,签约前必须列明并另行解决。招安者必须履行对受抚者的防御承诺;拒绝保护则受抚者可无罚解除从属义务,但保留已被其他人认可的赦免。
考察期满且无未解决违约,自动转为正规势力,解除兵额和外交限制;既有正式任命保留。主动再叛立即恢复贼寇身份,原招安者获得讨伐资格;60个月内无法再次主动求抚,只能接受战败招安。轻微欠缴先给予3个月补救,不因一次财政结算失败立即再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