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邑与领土宣称

状态:设计预留,外交设计 v1.0(2026-10-07)。新增规则尚未作为已实现玩法发布;费用、期限与评分为首轮测试参数。

所属系统:外交系统总览。

统一宣称记录保留时代用语

封邑、授官和旧有控制都可以产生宣称。宣称类型决定可索取的权利,玩家看到的名称仍为夺取封邑、就任辖地、恢复旧治等。县侯食邑权不默认等于县的全部军政权;具体爵位附带权利由爵位配置决定。

宣称来源可要求的结果限制与有效期
封邑授予获得指定地区收益权;配置带治理权时可请求接管。记录授予朝廷及爵位;人物死亡后按继承规则处理,未配置继承时暂停至确认。
官职任命取得该职明确授权范围内的任职与治理权。不自动拥有辖区内其他官署;免职后新争端资格失效。
旧有治理要求恢复近期被夺走的实际治理地区。失去治理后60个月有效;军事路过或短期占领不产生。
事件授权依事件载明范围与权限提出要求。期限与受益者明确,禁止空范围和重复奖励。

争议任命

已有在任者时,新任命必须明确为替换或竞争任命。替换要求朝廷有免职权限;竞争任命产生争议宣称,授予者威望减3,并保留24个月争议记录。被任命者有30日接受;拒绝不扣威望,未接受不获得宣称。单纯受封不自动开战。

竞争任命成本20影响力,普通任命沿用政治系统成本,外交不重复收费。同一授予者对同一官职12个月只允许一次竞争任命。授予者可以制造冲突,但无法保证接受者有能力执行,也不能通过撤授循环刷取宣称。

整合领土

和平整合只对朝廷实际直属、可依法调拨且无第三方治理争议的领土成立。需要朝廷同意,按每县10影响力支付,并接入既有接管治理流程。遵奉同一朝廷不意味着可以花钱买走另一诸侯的辖地。

目标由其他诸侯治理时,先申请其同意移交,或取得有效宣称后进入争辩。贼寇不能使用和平整合;若具备旧治宣称,可发动恢复旧治争端,但不会因此自动洗去贼寇身份。无宣称的扩张使用群雄逐鹿或无理由战争。

失效与执行

争辩锁定前失去资格时移除该目标,主目标无替代则终止。开战后资格变化使其标记为争议,不立即结束战争;最终强制执行时仍须具备权利,无法恢复资格则只能撤除该条件。军事胜利不能执行已经不存在的官职或第三方资产。

另见:法理争辩、战争理由与目标、和约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