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标冲突与外部战争
状态:设计预留,外交设计 v1.0(2026-10-07)。新增规则尚未作为已实现玩法发布;费用、期限与评分为首轮测试参数。
所属系统:外交系统总览。
资格与效果不重复叠加
理由加入争辩时检查一次资格,锁定时再次检查;同一诏令、人物、地区与目标类型只生成一份效果。外交投票改为对该主张的一次公开表态,已经作答的势力不会因重复添加清君侧而被再次投票或拉入战争。
清君侧与承认该控制者永久代理权互斥;维护同一朝廷与废除该朝廷正统互斥;同一县的完整治理权不能同时许诺给两个受益者;取缔目标势力与要求该势力长期纳贡互斥。界面在添加时直接禁止冲突组合,并显示冲突条目。
每项目标记录支持它的成员与受益者。法理支持主要影响第三方态度、参战意愿与可用和约,不直接给予全军攻击力。费用、违约、争议任命只作用于责任方;盟友只有明确认可并参与对应行为才承担连带声誉后果。
朝廷之间及无共同遵奉的战争
| 理由 | 资格及首轮费用 | 允许结果与边界 |
|---|---|---|
| 边境争夺 | 具有边境宣称或可追溯争端;15。 | 按指定宣称转移治理权,适用普通领土战分。 |
| 劫掠 | 剧本允许劫掠且目标为敌对外部势力;5。 | 主目标为一次性钱粮;不得借该理由索取永久领土、人口迁徙或改宗。 |
| 王化与抗争 | 中央要求归附,或被支配者要求独立;20。 | 主目标为臣服或解除臣属;文化差异本身不授予吞并权。 |
| 正式战争 | 无共同遵奉、公开争夺指定地区;20。 | 按事前公开领土目标结算;已有条约仍约束宣战。 |
| 宗教或文化冲突 | 仅在剧本已有相关政治组织与权利体系时启用;15。 | 目标限恢复特定权利或撤销特定压制政策;禁止笼统改宗全境。 |
外部战争沿用同一争辩和和约系统,列为P3扩展;江夏首版不启用宗教或文化战争。历史名称用于表达剧本语境,本表是游戏规则,不将历史事件逐一等同于这些条件。
防止借法理绕过限制
目标所属朝廷、持有人、控制者或官职变化时保留事件记录。第三方不能因被授予纸面官职而自动成为战争当事者,也不能靠战中撤销对方宣称立即抹去战争;资格是否仍能执行在议和时单独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