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约执行
状态:设计预留,外交设计 v1.0(2026-10-07)。新增规则尚未作为已实现玩法发布;费用、期限与评分为首轮测试参数。
所属系统:外交系统总览。
签订与原子执行
提案按顺序检查授权、第三方同意、资产存在、成本和相互冲突;签署时再次检查。所有即时转移作为一次结算提交,任一条件失败则整体不生效、解释原因并返回议和,不能先扣钱后发现不能转地。已提交条约版本改变后,旧的接受按钮失效。
土地转移先终止本次临时占领,再变更约定治理权并进入既有占领转治理方案;不自动使治理效率满额。白和恢复战前治理权而非撤销其他合法战争的变化;存在另一战争占领时仅撤本场占领记录。任何条约不得转移未参战且未同意的第三方财产。
停战与执行期限
战争和约默认36个月停战,争辩和解24个月;覆盖本场所有互为敌对的参战势力,双方同阵营成员之间不新增停战。即时条款当次执行,撤军30日,长期条款建立独立到期记录。停战内仍可防御,主动破约威望减10并留下36个月失信;对方获得针对违约事项的执行条约理由。
条约因不可归责事件无法履行时进入30日补救期,允许等价替代方案;对方不同意替代且条件仍无法履行,撤销该项并按其成本比例返还已交换的可返还对价。明知不履行或拒绝补救才构成毁约。战争中消耗的钱粮不属于可返还对价。
臣服与清君侧后的安排
臣服默认60个月:每月缴纳10%实际正净收入,不足时为0;禁止对上级及其同盟主动开战;对外宣战需要上级同意。地方保留任职和治理,遵奉不变。解除需期限届满后提前3个月提出,或通过抗争争端。上级不得凭臣服自动没收全部土地。
清君侧成功后,朝廷恢复自主任命并取得驻地治理权。胜利盟军只获6个月驻防通行,无代理诏令权;保护费用由自愿保护者承担。期满未撤军或重新强制代诏,形成新的挟持事实,其他诸侯可以再次清君侧。战争主事者不能把救驾默认为永久控制朝廷。
威望与流亡
完成主目标主事者威望加5,实际参战且履约的盟友加2;同一战争只结算一次。放弃主目标的败方减5,白和双方无奖罚,主动认错和解减2且不叠加败战减5。外交直接扣减最低保留1;其他既有政治失败机制保持独立。
没有土地但仍有人物的势力保留身份、宣称与条约记录,可寻求庇护、招安或复归。取缔武装不直接删除人物和势力;真正政治存续由既有政治系统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