战争理由与目标

状态:设计预留,外交设计 v1.0(2026-10-07)。新增规则尚未作为已实现玩法发布;费用、期限与评分为首轮测试参数。

所属系统:外交系统总览。

每个理由由资格、费用、主目标、允许和约条件与完成判据组成。理由给予的权利独立计算,不将所有理由的增益施加给全体成员。表内费用仅指立案费用;已有诏令或宣称的取得成本另计。

理由资格与费用主目标与强制范围
维持现状被施压或被攻击自动获得;0。击退进攻;可白和、撤军、释放本次战争俘虏、索取有限赔款。不得割地。
讨伐逆臣奉诏或僭号触发;10。撤销僭号、解除指定兵权或接受臣服,立案择一;不得自动吞并。
清君侧共同遵奉且存在强制控制者;15。解除该控制者对朝廷的控制;可取消代理权和要求撤出朝廷驻地。
夺取封邑与就任辖地有效宣称且未实际享有权利;10。按宣称取得收益或治理权;范围外领土禁止索取。
恢复旧治有效旧治宣称;10。收回指定旧辖区;不能超过宣称范围。
剿匪目标为公开贼寇或招安后再叛者;5。取缔武装或强制招安,立案择一;只可接管事前列明的贼寇据点。
群雄逐鹿双方同奉一庭,处于朝廷失势或群雄逐鹿;20。争夺明确县郡或要求臣服,立案择一;不可无限追加吞并。
衣带诏等密诏指定事件给出可验证授权;10。采用事件指定的清君侧或讨逆目标;公开后才影响第三方认可。
无理由战争不具备其他资格仍可发起;0。必须公开拟夺领土,受统一战争预算约束;立案威望减10,留下36个月无道用兵记录。

无理由战争的身份后果

第一次无理由战争产生讨伐该次侵略的资格与外交反感,不自动剥夺势力存续。36个月内第二次无理由侵略,或受抚期主动违约开战,标记为贼寇;恢复正规身份须走招安。剧本初始贼寇直接带此身份。这样后果可预见,且不以势力大小设置隐藏惩罚。

受害者及其同朝廷势力获得24个月制止侵略资格,目标限撤军、恢复本次侵占地区或赔款;不等于所有势力都获得吞并侵略者全部领土的权利。

另见:封邑与领土宣称、目标冲突与外部战争、和约条件。